近来发现有人冒充我司名义,利用QQ招揽、欺骗客户。对此,我司特声明:1、我司咨询电话为:028-85233223、85231987,除此再无其它电话,我司无业务咨询QQ(其它联络方式,请打上面的电话后再确认)。2、我司未与任何调查机构形成所谓的调查联盟,我司未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办公地点只有本网站公布的一个地点,仅此一家,别无分店。3、对冒充我司名义的骗子和败坏行业的蛀虫,我司将不惜一切手段进行斗争!
推荐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离婚过错赔偿原则中举证难  
律师解说女性离婚的六大误区  
贪官外逃手段翻新 境外追贪须研究
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几种外
关于提高大学生“法商”的思考 
热点新闻
站点推荐

●我们能为你做什么
●谈如何选择“侦探公司” 
●怎样核实侦探公司有没有注册
●从一个细节谈侦探行业的诚信问
●谈如何判断侦探侦探公司的实力
●谈侦探公司的宣传问题

首页>天下探真>法律法规>常用法律>正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部部长俞正声4月4日签署88号部令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五章 交  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