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央情报局CIA ------------------------------------------------------------------------------- 摘编:四川探真天下私家侦探公司——成都探真天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对付冲突而设立的美国情报组织——战略服务局(OSS)被撤销。该组织的许多分支机构被分到政府其他部门。因此,X—2(反情报)和秘密情报分部改为战略服务分队划归陆军部,研究和分析部则被重新分回国务院。 然而,杜鲁门总统不久就发现自己陷入了来自政府各部门的情报报告“文山”之中,于是,成立了国家情报局及其行动机构,即中央情报组(CIG),以协调并核对这些报告。中央情报组既是协调机构,也负责情报搜集。 作为国家安全需要和组织上总设想的一部分,1947年的《安全条例》提到了情报机构这一问题。该条例规定:中央情报局是总统执行办公室的一个独立机构,取代中央情报组。根据条例规定,中央情报局具有以下五种职能。 1.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政府各部门和机构有关国家安全方面情报活动的情况; 2.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协调政府各部门和机构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情报活动的建议; 3.联系和评价有关国家安全的情报,为政府内部适当传播情报,在适当的地点提供有用的机构和设施; 4.为现存情报机构的利益,从事共同关心的辅助服务,以便更有效、更集中地执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5.履行影响国家安全的有关情报的其他职能和义务,以便国家安全委员会能随时进行指导。 中央情报局没有国内任务,也没有逮捕权。 条例的条款可以作各种解释。因此,最后一项条款(5)被引证为对秘密行动手段的批准。不管1947年国会的意图何在,中央情报局的发展是符合条例的最全面的解释的。中央情报局已成为美国从事情报分析、秘密人员情报搜集和隐蔽行动的重要政府机构。如上所述,它对空中侦察系统的发展,如U—2,锁眼—11及“流纹岩”号卫星,起着重要的作用。此外,中央情报局局长也是中央情报主任,他负责管理整个美国情报界的话动。 另外,根据里根总统1981年第12333号行政命令,中央情报局只要其工作不是针对美国公民和机构的国内活动,则可以在美国境内秘密搜集“重要”的外国情报。规定还授权中央情报局只要经过总统批准,不影响美国的政治进程、公众舆论或宣传工具,则可以在美国境内进行“特别活动”或隐蔽行动。 尽管中央情报局的总部设在弗吉尼亚的兰利,但在华盛顿地区却有其许多办公室和3000多名雇员。1983年,它在华盛顿地区的雇员在16500—20000人之间,预算为8亿美元。中央情报局分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每一部分出一名副局长领导,还有六个直接归局长和副局长领导的办公室:总审计办公室、总监办公室、审计员办公室、平等就业机会办公室、人事主任办公室、政策与计划主任办公室。上述四个主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处、行动处、科技处和情报处。
中央情报局机构设置 资源来源:中央情报局:《中央情报局指南》(华盛顿:美国政府出版局,1980)。 管理处 设有八个广泛从事行政服务的科室:通讯科、后勤科、安全科、训练与教育科、财务科、数据处理科、医疗服务科、人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