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的概念、种类、特性与发现和提取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证据的一大类,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存在的实物。物证技术学研究领域的物证是广义的概念,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物证是狭义的物证概念。
二、物证的种类
物证种类繁多,分类的标准也各不相同,本节只介绍最通用的分类法:
(一)依照物证的客观存在形式和特性,可分为:
(1)物品;
(2)物质;
(3)痕迹物证;
(4)文书物证;
(5)音像物证;
(6)电子物证
(二)依照检验方法,可分为:
(1)物理物证;
(2)化学物证;
(3)生物物证
三、物证的一般处理规则
对物证的处理一般包括识别、鉴定、分类、个体化、解释与重建几个阶段。为了确保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及鉴定的准确性,处理物证时一般应遵循下列规则:
1.必须依法进行。
2.区别不同案件,确定发现、提取物证的重点和范围。
3.必须以严谨、细致的科学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来发现和提取物证。
4.必须掌握发现和提取物证的技术。
5.必须记录、拍照。
6.必须防止污染、损坏和丢失。
第二节 物证技术学的概念与体系
一、物证技术与物证技术学的概念
(一)物证技术的概念物证技术是指对案件中的各种物证进行发现、记录、提取、检验和鉴定所应用的科学技术的总称。
从纵向来看,物证技术可分为发现物证的技术、记录物证的技术、提取物证的技术、检验(或鉴定)物证的技术。
从横向来看,物证技术可分为形象痕迹技术、文书物证技术、化学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音像物证技术、电子物证技术等。
物证技术是适用于解决任何案件中有关物证专门性问题的技术。“物证技术”这一概念,既界定了该技术的研究对象是物证,又扩展了为法律服务的范围。
(二)物证技术学的概念物证技术学是以物证和物证技术为研究对象,以查明案件实事、公正实施法律、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研究应用科学技术解决案件中有关物证的专门性问题的一门学科。
物证技术学是由于法律的需要和自然科学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一门学科。
二、物证技术学的体系
物证技术学发展至今,已经具备了完整的学科体系。虽然目前学科名称尚未完全统一,但学科体系基本趋于一致,是按本学科研究对象确定的。
其学科体系如下: 1.基本理论 2.基本技术 3.痕迹物证技术 4.文书物证技术 5.化学物证技术 6.生物物证技术 7.音像电子物证技术
三、物证技术学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物证技术学是一门文理交叉的学科,在研究和学习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必须进行科学实验(二)必须突出重点,掌握基本理论和技术(三)必须关注法律对物证技术的需要(四)应当关注科学技术的新成就
第三节 物证技术学发展状况
物证技术学本身是一个年轻的学科,但就物证技术来说,却有着悠久的历史。国内外均有此方面的历史记载和学术专著。
现代物证技术学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20世纪初传入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有关主管部门重视物证技术的业务建设,纵观近40年的历史,除了在十年“文革”时期遭受严重破坏外,我国物证技术无论在实际工作方面还是在物证技术教学和科研方面都得到较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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