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真天下”谈侦探公司的宣传问题
作者:成都探真天下私家侦探公司 文先生
有客户曾向我们提问:“你们‘探真天下’不是网站上承诺绝对保密?那怎么商报、华西报,还有电视台都有你们的报道,这怎么解释?确实不好意思,我也是出于担心,才有此一问。望谅解!” 这个朋友的提问也反映了部分客户心里的顾虑,也涉及到了侦探行业运作中的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宣传问题。 现在是商业社会,任何行业要生存和发展,宣传很重要,可以说都离不开宣传。法律主体地位还有争议、还未被官方明确认可的侦探行业当然更不例外,这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可以这样说,没有任何一家侦探公司可以不做任何广告和宣传而可以生存下来,可见宣传是必要和必须的。 要生存,必须有宣传,侦探公司作一些宣传是很平常的商业运作手段,是无可厚非的,这是“生存之道”。但我们这个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保密”,主要体现在“公司对客户的信息保密、客户对公司的信息保密、调查不能被其它第三人知晓”三个方面。“保密”也是我们这行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职业道德”或者说“游戏规则”。一方面为了生存和发展要“宣传”,一方面行业的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保密”,这样在某些层面上确实存在矛盾。 “矛盾无处无时不在”,我们认为这矛盾是有方法解决的,是可以在“保密”和“宣传”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的。 这个方法,那就是对报道题材的选择和报道内容的处理。既保证报道的真实和客观性、又保护相关当事人必须尊重的隐私。既达到宣传行业、教育大众的目的,又不违背“保密”这个行业的“游戏规则”和“职业道德”。 看我们的报道,会发现有一些特点:要么性质比较恶劣的、要么带有某种公众意义的;并且都是经过委托人同意的,并对相关当事人的隐私做到尽量保护(比如相关当事人不会以真名和清晰图象出现)。 宣传是重要的,但我们认为职业道德和素养更重要!人有两大德: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缺一不可! 用一些公众性的媒体报道和案例作宣传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为了达到宣传的目的,不惜暴露人家的隐私,那就是没有职业道德的行为。更违背了“保密”这个侦探行业最重要的原则。 侦探公司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好“度”,在“宣传”和“保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好比正当防卫也要把握好“度”一样,既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和手段,足以制止犯罪,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和生命权,又不能“防卫过当”,在犯罪已经终止的情况下,再肆意侵害罪犯应该得到尊重的生命权。这都是“度”的把握的问题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问题! 此文乃一家之言,旨在抛砖引玉,欢迎广大同行和有识之士批评指正,为我国侦探业的发展出谋出力。
200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