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侦探渴望平等待遇
-------------------------------------------------------------------------------- 张利利 一提起私家侦探,人们便会联想到福尔摩斯与波洛等传奇式的人物。如今,私人侦探业已不属于西方人的专利,自1992年始,上海、北京、南京、沈阳等大中城市私家侦探以调查事务机构的名义公开或隐蔽地走进人们的生活中,社会各界也开始用审慎的目光打量着中国的福尔摩斯们。
有人认为,私家侦探在中国有需求的市场,比如企业成立前的市场调查、签订合同时的资信调查,发现假冒商品时进行的打假调查,商业秘密外泄的证据调查、保险公司的核赔调查、交通肇事者的线索调查、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获得等,已成为企业和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和需求。民间调查机构正是以满足这些需求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种民间服务组织。
现实表明,这一民间组织已经以商业方式介入社会法治秩序,是对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一种补充。也有人认为私家侦探引发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1、所获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问题;2、关于侵犯隐私权的争议;3、如何进行行业管理,制定相应的伦理规则;4、与公共执法部门的协调问题等等。
2001年6月16日由民间调查机构发起的首家私探与民事调查民间高级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专家们认为,这是中国社会的管理秩序已在转变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同时也表明民间调查机构已在联手向各界展示自己。
社会需要“牛虻”
有人曾感叹:中华民族又到了最危急的关头。一提到中国企业的信用,一些西方企业便心惊胆战,和中国企业打交道常有如履薄冰之感。比如一些中国企业签了合同不履约,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企业的信用。市场经济对信用的信赖很大,陌生人之所以能够相互信任,依靠的是健全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取得一种社会信用,企业之间如何诚实信用地做事,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需要一些“牛虻”。牛虻是一种角色,它们“叮”在企业身上,想方设法地了解企业的资讯情况,使企业不敢过分造次,不敢过分地违反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原则。充当牛虻角色的民间力量会促成企业更加遵守信用,从而有利于中国市场化建设。
国家不能包办一切
我们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去餐馆吃饭,好的服务,一定是在私人餐馆,这是商业社会的一种逻辑:即拿了客户的钱,就要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因为这直接影响着顾客下次是否还购买你的服务,而国营企业从本能上没有这种原动力。
政府行为和商业行为是有很大区别的,老百姓需要政府是因为政府能够做老百姓没办法完成的事,比如惩罚犯罪分子。我们的国家一向强调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我们的警察是人民警察,我们的法官称人民法官,我们去人民银行取人民币,我们读《人民日报》。这个国家到处是人民。但是,提倡为人民服务并不意味着它能真正有效地工作。因为最大的问题是政府凭什么为你做特定的事情,比如,有些案件权力机关是没有义务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的,这也许需要我们去建构一种国家司法制度之外的某种机制来调查取证、搜集相关的信息,使相关案件的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特别是现行的鉴定机制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一些案件的有关鉴定结论常常做出白马非马的结论,问题就在于只要给钱,什么样的鉴定结论都能做出来。而一个非常重视自己信用的民间鉴定机构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的,但政府机关有时则缺少这方面的道德约束。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官能否消极中立地坐堂问案,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所有的证据都由当事人双方来提供,但由于有些证据非常专业,当事人难以找寻,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力量也许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为中国司法制度的改善,司法公正的增进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