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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收我7万 啥事都没做

□《拍第三者裸照女子维权中心6人被批捕》追踪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四川得邦女子维权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6人被批捕的消息。这个消息不仅引起了各地读者的广泛关注,私家侦探行业也遭受了一次不小的冲击。据悉,这是全国罕见的维权中心打着维权幌子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A

  读者举报

  收了我7万元结果啥都没做

  市民王女士一大早就看到了本报关于女子维权中心的报道,她最终鼓起勇气打进本报热线86969110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去年9月,王女士和丈夫闹离婚,当时被丈夫打得浑身伤痕累累。她先拨打了110报警,随后又找到妇联,最后请了律师准备打官司。在上法院前,她在互联网上查到了“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于是她找上门去,希望得邦女子维权中心能帮助她调查丈夫转移几千万财产的事。

  当时,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很热情。先是一位年约50岁的女士接待了她,负责调查的大队长、中队长和财务人员也随后陆续出面。“到现在我才发现问题。”王女士很郁闷地说:“我到他们公司求助时,是刚被前夫打了之后,头昏脑涨,心理也非常脆弱。他们接待的人换了好几个,又都没告诉我名字,到现在我才发现根本记不清他们谁是谁。”

  王女士只记得:“我开始交了2000元现金,但工作人员说调查要花钱,问我银行卡里有没有钱。我又取了2万元交给他们,希望他们先着手调查,有了进展后再付剩余费用。”王女士说,“结果第二天我到他们公司时,他们说如果我不交钱,就没法调查,说我打官司肯定会输,已经交的2万元也不能退给我。我只好又借了5万元交给他们。交了钱之后,我问他们要收据,他们说这是秘密行为,连收条都没给我写一张,只说不可能不承认。其中一人还说‘你这算啥子,人家广汉有位女士一次给了十多二十万,啥都没要’。我只好作罢。”

  先后收下7万余元钱后,维权中心立即表示将展开调查,但直到今年4月初,一直都没有结果。王女士有种被欺骗的感觉,于是揣着录音笔到了维权中心进行录音取证,想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他们收了我7万元钱,却什么都没做。”王女士说,现在她已经离婚了,却“经常梦见自己被维权中心欺骗的事”。

  B

  记者调查

  人去楼空“神探”照片挂满墙

  昨天上午还人声鼎沸的维权中心,在中午时分已是人去楼空。本报记者在第一时间赶到位于成都市抚琴西路115号四楼的得邦女子维权中心。办公室的门敞开着,里面却空无一人。右侧墙面上“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的红色招牌,很是醒目。

  办公室屋内两张办公桌收拾得十分干净,靠窗的书桌上只留下了一部电话,而另一张书桌上的日历还停留在8月。书桌的抽屉内空空如也,只有一些纸张和几副墨镜。左侧墙上还保留着两幅女子维权中心受到相关领导关心的照片,旁边的墙上还有一排明显痕迹,表明这里曾悬挂着更多相框。

  在办公室套间内,公司营业执照放在宽大的办公桌上,一个书桌抽屉被扔在了旁边椅子上。在这间屋的墙上,挂满了世界各地媒体前来采访的介绍信,英国《天空新闻》、半岛电视台、加拿大电视网有限公司、日本NHK上海支局……记者采访时与“神探”们的合影照挂了满满一墙。

  整个下午记者都在等待,但中心始终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办公。间或有女性市民打进电话咨询,一位女士说得邦在她的朋友圈中相当有名,她有私事需要寻求帮助。

  女子维权中心的隔壁是四川得邦律师事务所。自称在该律师事务所“打杂”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上午中心仍旧还有人在上班,只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之后人就都不见了。张女士说,虽然律师事务所也叫“得邦”,但和女子维权中心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是律师事务所,而他们是维权中心,完全是两个公司。只不过在同一层楼一起办公而已。”

  记者印象:很懂媒体需要什么

  在该维权中心,悬挂着的各地记者的采访照片,或许是维权中心对委托人最有说服力的工具。在王女士的投诉中,她也说“他们在利用我们对媒体的信任”。那么,采访过维权中心的记者们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位报社女记者说:“不论是说话、做事,他们很‘江湖’,而且都很懂得利用媒体炒作。采访他们时,我能随时感觉到他们在利用媒体,在把媒体当枪使。这让我很反感。”一位电视台男记者昨天站在维权中心,打量着空荡荡的办公室,感叹道:“没想到我再一次采访他们会是这样的场面。以前采访他们时,他们非常配合,很懂媒体需要什么。”

  最后亮相:为成都超女谭静维权

  根据该中心的官方说法,成都女子维权调查中心于2004年2月17日在成都正式成立,隶属成都得邦商务信息调查服务公司,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女子维权调查中心。婚外情、家庭暴力、转移婚姻共同财产等是其受理的主要调查业务。16名调查员来自省内各地、清一色的娘子军中年龄最小者19岁,最大者近50岁。她们当中有百万富姐、家庭主妇、都市白领……其中近九成是离异人士,她们在婚姻生活中都曾受过伤害。这个调查中心的理事长是已有10年调查经验、堪称“女福尔摩斯”的张女士。此外,维权中心聘请四川得邦律师事务所为其法律顾问,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双方进行业务合作。

  实际上,在维权中心成立之前,他们就因“维权的合法性”争议成为媒体关注焦点。维权中心成立后,凭借一些离奇的调查案件,保持着在媒体上的曝光率。

  维权中心的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2008年5月5日。维权中心为成都超女谭静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谭静状告“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案。

  2005年1月4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中心进行执法调查,发现该公司核准名称是“成都得邦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但其宣传牌、名片等物品上都多了“调查”二字;该公司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和市场调查”,却从事“婚姻评估、维权咨询”等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当即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当月6日,得邦公司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名称以及悬挂在大街上的广告牌匾主动拆除和整改,并停止了涉及隐私调查方面的业务,其在上海等地的“女子维权中心”也同时进行整改。

  C

  行业强震

  同行中人强拍裸照“出乎意料”

  重庆的吴先生很熟悉“私侦”行业,也认识维权中心的负责人刘小林。昨日下午,记者与他取得了联系。对于得邦女子维权中心负责人刘小林这个人,吴先生说:“我印象中,他比较守法,而且做事很谨慎。”他们认识已经6年,至于这一次刘小林策划的“强拍裸照”,吴先生则表示“出乎意料”。

  吴先生说,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些有着私侦业务的公司一般都注册为“商务咨询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证据调查部门。在这个名义下,进行相关的民事委托或企业法人委托,进行相关的证据调查。以前这个行业以婚情调查为主,女性委托人较多。从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女性受到侵害较多。所以全国出现了一些女子维权调查、女性调查等公司。但这些名字主要是在网上对这种公司的称呼,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字普遍是“商务信息”。

  是否合法取决于调查手段以及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开展什么样范围内的工作,吴先生认为,只要是《刑法》没有禁止的,都应该是合法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和即将参加诉讼的人,委托他人为自己提供证据或者授权某人在合法范围内去调查某些事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接受委托的人也应该是合法的。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如果用非法手段去维护一种合法权益,其做法是错误的。

  至于偷拍、跟踪等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隐私?吴先生说,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第三方的隐私或秘密,但知道秘密和窃取秘密是两种概念。违法行为本身应该予以打击,既然是违法行为,本身就不能称为“隐私”。此外,对于取证中触及到的第三方隐私,如果只是交给委托人作为合法维权使用,而没有恶意散布传播就不违法。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国内此类调查公司也是这样。吴先生承认,此前,曾发生过有调查公司拿到证据后,要挟敲诈第三方,但不是很多,因为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在逐步增强。

  他说,这次事件对私家侦探行业是一个不小震动。

  D

  反思

  工商部门:维权中心很难监管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维权中心一直在走法律“钢丝”,所以监管一直是个难题。记者了解到,目前金牛区范围内注册从事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的公司有100多家。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务信息服务可以作为合法的经营范围,但不允许从事侦查。“侦查”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权力。至于一些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从事侦查等违法行为应由公安部门来处理。

  律师建议:明确法律管理

  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说,此类所谓“维权中心”实质上是民间侦探机构,一般没有登记注册,或超范围经营。“维权中心”属于赢利性经营机构,应当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登记注册即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有的“维权中心”以“调查公司”名义进行登记,但调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商务调查,一般不包括婚姻家庭调查。

  采用跟踪、偷拍、偷录甚至拍裸照等手段侵犯了公民隐私权,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身体情况等属公民隐私,受法律保护。“维权中心”采用这些手段进行取证是非法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这种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维权中心”还容易引发伤害事件和其他违法犯罪。在采取“捉奸在床”等行为中,双方情绪严重对立,很容易发展成对“过错方、第三者”的殴打、侮辱,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

  邢连超认为,作为赢利性机构的“维权中心”,若其权力范围得不到有效控制,不仅会逾越法律界线,也会激发社会矛盾。事实上,调查公司在采取跟踪、偷拍、偷录等通用手段获取证据时,极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另外,因缺乏监管,调查资料极易转化为敲诈、勒索和要挟的条件。“我认为,政府应当严格管理私家侦探行业,包括各类调查公司,对其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对其人员、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经营内容等进行规范。对没有注册登记的非法机构应当取缔。”

  记者李东阳张实秋摄影杨涛

  华西评论 难见阳光之踵

  □林小明

  “他们很懂媒体需要什么”。如同媒体同行的评价那样,我相信在成都从事媒体工作的人,对这个所谓的全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都不陌生。

  频繁的曝光率让该中心更加“深入人心”。“在把媒体当枪使。这让我很反感。”还是像媒体同行的评价那样,相信很多记者对该中心怀着“爱恨交织”的复杂感情。记得有一次在采写该中心策划与“小三”的三方对质时,就首次对该中心行为的“含混”进行了质疑。最终,因当事人的“不告不理”而不了了之。

  “侦查”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权力。法律的限制注定这个行业,在调查婚外情等时难以“阳光作业”。因此,作为赢利性经营机构的这类中心在“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过程中,要么不作为,要么就是乱作为。不作为就容易形成欺骗或诈骗,欺骗委托人感情,诈骗委托人的钱财;乱作为则直接导致了“裸照”事件。

  当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所谓私家侦探的调查手段就成了他们无法绕开的阿喀琉斯之踵。于是,这些私家侦探就只有走法律的“钢丝”,但是久走钢丝的结果,不是越界就是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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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维权中心闯他人住宅拍第三者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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