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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偷猎不完全记录(《华西生活周报》2007年6月29日-7月5日05版)

     “这种鱼晚上会呱呱叫,逮这种鱼会被抓的。”老板很神秘地介绍着。
     在餐馆隔壁的另外一个门面,拉开紧封的卷帘门,里面堆满了煤炭等杂物,在房间的一角记者见到了老板口中传说的呱呱鱼,像青蛙一般,不过要瘦小些,全身褐色,背部呈S曲线。看来,这些餐馆还真藏有些名堂。
    “还有其他野味没?”
    见记者光问不点,老板起了疑心,很快将记者带离了这个房间:“你要吃再说嘛,其他没有了。”

小地方里的大秘密

    顺着刚才老板无意间提供的线索,下午记者又来到新繁,新繁还属于平原地带,沿路田边青青的谷苗已经长到一尺多高,到处都是燕子飞舞,偶尔有几只白鹭在田间嬉戏,还有一群群的鸽子在天空翱翔。难道这些就是那些偷猎者的猎物。记者随后走访了附近的农户,一提起偷猎的事新繁镇高墙村的宋大爷就是一肚子气,“该好好管管了,平时就是有人拿起气枪到处打,本来现在这些动物就少,还要打,太没道德了。有的还打家养的鸽子,这万一打到人咋办?”
    现在还有人私藏气枪?随行的四川探真私家侦探公司文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有时也会碰到到相关的调查,现在政府在枪支管理上狠下了工夫,但有些不法之徒还是会利用网站交易买卖气枪,主要就用于非法狩猎。
    对于枪支的管理,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996年颁布的《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民间不准非法持有任何性质的枪支,现在只有省政府划定的猎区、牧区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配枪,但只能用于防止野兽糟蹋粮食和伤人。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或者爆炸装置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


■政策解读

成都建狩猎场还不成熟

李建国(四川省农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调研员) 

记者:成都周边有没有狩猎场?
李建国:目前,省内经过四川省林业厅批准成立的3处狩猎场,尚无一家能维持经营状态:江油狩猎场1999年批的,现在也黯然拍卖,大邑狩猎场因经营惨淡也“死亡”多年,广安还在争取枪支审查的通过。目前,成都还有两家狩猎场正在审批之中,都江堰万岭村和彭州董坪村规划封闭式狩猎区。
记者:那狩猎爱好者在狩猎区外有没有合法的狩猎渠道呢?
李建国:没有,个人狩猎肯定是非法的。不过每年省林业厅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一些狩猎计划,也叫护青保秋计划,主要是控制一些野生动物像野猪、猕猴、黑熊这些对农业生产的伤害,当地政府就会根据计划组织民兵或一些老猎手完成这些狩猎指标;还有一种就是出现野生动物伤人的时候会安排狩猎,2004年彭州山区就出现黑熊伤人事件,有关单位就可以安排进行狩猎。
记者:那非法狩猎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李建国:这个要根据打的动物来定,当然如果是非法用枪打肯定先要由枪暴支队来量刑。
记者:打麻雀会不会面临处罚呢?
李建国:目前,动物保护分为四等,一等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比如大熊猫;二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比如黑熊、小熊猫等;三等是四川省重点保护动物,有七十多种;四等是有益的或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动物,有八百多种。麻雀就属于有益类保护动物,今年初北京市就有一例因毒杀647只麻雀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案例。









■后记

    一声声枪响,一次次高处的坠落。羽毛纷飞,淋漓的鲜血在空中划出灿烂的抛物线,然后在土地上画出一行血花。
    这就是偷猎,一种将人类残忍的快乐建筑在动物惨遭横死之上的不法活动,在一个与我们的生活看似遥远的地方正偷偷进行着。然而,它却并不遥远,这种行为最终导致的,正是我们在这座城市里越来越孤独——不仅是环境上的,更是心灵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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